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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大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4********3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623民初553号
案号
(2020)黔0623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王大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崔绍军劳动报酬54,500元、支付原告毛承香劳动报酬13,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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