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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红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7********4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632民初999号
案号
(2020)黔2632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榕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榕江县贵峰炭厂不支付被告陈红平劳动报酬、利息、经济赔偿金;二、被告陈红平返还原告榕江县贵峰炭厂208000元;三、驳回原告榕江县贵峰炭厂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榕江县贵峰炭厂负担;实收案件受理费11787元,多收的部分11777元,退还给原告榕江县贵峰炭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榕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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