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2********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722 刑初 217 号 |
案号 |
(2020)黔2722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波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26 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完毕,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能全部缴纳的,强制缴纳)4二、作案工具 oppo r95k 手机 1 部,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