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大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3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702民初7659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刘贺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金巧云借款51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22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驻马店市大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刘贺东追偿。二、限被告赵海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金巧云借款6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22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驻马店市大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刘贺东赵海亚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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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贺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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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解放路三维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