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开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5********1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甬象商初字第00720号 |
案号 |
(2014)甬象执民字第01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象山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春欣燃料油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宁波华翔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 148 643.3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4年4月5日起按月利率8.9‰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款定于2014年5月5日前付清;被告象山甬石金鹤石化有限公司、象山金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开春、王容容、李阿会对上述第一款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5-27 |
发布时间 |
2014-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