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绮陌乡兴荣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9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民终313号 |
案号 |
(2020)黔2730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一、撤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27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二、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营脚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新乡泰和宾馆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转让款1123万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从2018年1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银行同期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营脚煤矿承担的支付转让及占用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新乡泰和宾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五、驳回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营脚煤矿的反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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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聂伟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662965995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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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绮陌乡兴荣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