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龙驰车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6********401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2民初811号 |
案号 |
(2020)黔2632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贵州龙驰车业有限公司自愿支付榕江县金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5月30日的租金等费用共计92000元,从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30日分四期付清,前三期每月30日前付20000元,第四期支付32000元。 二、贵州龙驰车业有限公司违反上述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榕江县金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可要求其提前履行清偿义务。 三、案件受理费1425元,贵州龙驰车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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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学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32356412401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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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G10栋东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