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冠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3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303 民初 2056 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冠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喜洋洋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租金 338400 元、水费 2504.8 元、违约金 10000 元,合计 350904.8 元;二、驳回原告贵州喜洋洋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27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喜洋洋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000 元,被告贵州冠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327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维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031436785XY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金创大厦6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