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江山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 黔03民终185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2019)黔0323民初2099号民 事 判 决 ;二、由江苏江山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锦丰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766293.00元,并从2018年2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至上述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三、驳回重庆锦丰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克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7673626993 |
登记机关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五台山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