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松原市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8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宁民初字第00442号 |
案号 |
(2019)吉0702执恢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松原市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供电配套费5770474.64元及违约金115409.49元。案件受理费53001元,由被告松原市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吉0702执恢24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执行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885884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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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卫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700786841572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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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松原市宁江区松原大路(建设大厦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