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市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91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1791执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菏泽市盛宇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许力工程款320000及利息(以32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5月30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二、第三人刘新华不承担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65元,由被告菏泽市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747832702G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中华东路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