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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慧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5********4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125民初1264号
案号
(2020)内0125执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告张喜蛇、梁胡椒共同归还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14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110543.28元(截止2018年3月28日)本息共计924543.28元,逾期利息(以814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9日起按月利率12.2345‰,支付至借款还清为止),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2.被告梁和平、杨志刚、张慧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因被申请人未在法院判决书生效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要求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13046元,由被告张喜蛇、梁胡椒负担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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