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瑞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1********12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003民初251号 |
案号 |
(2017)鄂1003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向化良、周瑞元、荆州市美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胡定海借款本金946850元,及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由被告蔡于忠对上述第一判项中的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10-16 |
发布时间 |
2017-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