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向化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1********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03民初198号 |
案号 |
(2018)鄂1003执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荆州市美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化良偿还原告涂清虎借款本金500000元(2014年1月7日借款)及从2014年1月8日至偿清为止,以5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由被告荆州市美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化良偿还原告涂清虎借款本金500000元(2014年5月21日借款)及利息(2014年5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以5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24%计算;2018年1月10日至偿清为止以5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24 |
发布时间 |
2018-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