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荆州市美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7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03民初1412号 |
案号 |
(2019)鄂1003执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荆州市荆州区兴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8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3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8年8月29日,以借款本金26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潘姐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刘传国、荆州市美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梁军的再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刘传国、荆州市美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梁军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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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向化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55970231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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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荆州市沙市区红星北路1栋1楼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