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25民初1368号 |
案号 |
(2018)豫0425执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振甫首付款128000元,并自2011年5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8-09 |
发布时间 |
2018-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顺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95974468W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与茂源街交叉口东南角办公楼五楼501、5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