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平民初字第155号 |
案号 |
(2016)豫04执恢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常高雅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牛学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常高雅的 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6-30 |
发布时间 |
2016-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顺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95974468W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与茂源街交叉口东南角办公楼五楼501、5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