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22民初179号 |
案号 |
(2019)豫0422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谷瑞昌欠款111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11.3万元,以上共计1224.3万元;二、被告河南省创佳食品有限公司、崔学忠对上述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258元,由被告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蒋明哲 审 判 员 王 蒙 人民陪审员 马清苗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司庆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422执100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33825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顺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95974468W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与茂源街交叉口东南角办公楼五楼501、5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