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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鑫虎房地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9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0950号
案号
(2015)沈和执字第02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安胜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偿还原告韩百林借款本金300万元。二、被告辽宁安胜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偿还原告韩百林借款利息,按照欠款150万元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欠款50万元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4年12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欠款100万元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00元,减半收取17,600元,由被告辽宁安胜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5-08-03
发布时间
2018-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善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570946826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东段)60-2号楼5单元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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