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2********0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821民初266号 |
案号 |
(2020)内0821执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栋、刘春艳于2020年4月10日前偿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五原营业部利息款1453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1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从2020年3月11日开始起算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结清之日止)。二、被告李丹对借款本息和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诉讼费50元由被告陈栋、刘春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