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6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104民初2849号 |
案号 |
(2020)内0104执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郭昭元与被告内蒙古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签订的万和家园(顶账房)认购协议。二、被告内蒙古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郭昭元已付购房款606081元并支付利息86568.57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6月20日暂计算至2018年6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26元,由被告内蒙古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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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贾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670687307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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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前街万福商务酒店五楼51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