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向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03********10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87民初1259号 |
案号 |
(2020)鄂1087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松滋市江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下欠松滋市财政局借款本金450万元,保证分期偿还,从2019年6月开始每月至少偿还20万元,2021年4月30日前必须全部还清。二、被告松滋市江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若逾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承担从2017年12月21日起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和违约金50万元,松滋市财政局有权就下余全部欠款及利息和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第三人向莉、易继荣、向长义、湖北江腾包装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协议是松滋市财政局、被告松滋市江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向莉、易继荣、向长义、湖北江腾包装有限公司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