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91民初192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鲁1791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偿还下欠原告李长军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以75万元本金为基数,利息自2016年4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2018年2月5日前偿还25万元及相应利息(以25元本金为基数,利息自2016年4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2018年5月1日前偿还5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利息自2016年4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有偿还条件,对上述借款本息可提前偿还;三、被告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李长军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三套房产),根据还款数额,由双方协商配合予以解除相应合同,每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则解除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四、被告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不能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原告李长军有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 700元,减半收取6 850元,由被告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14 |
发布时间 |
2018-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767799831Q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