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东利得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7民终1297号 |
案号 |
(2018)粤1704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2015)阳东法民一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2015)阳东法民一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三、变更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2015)阳东法民一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阳东利得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库存材料损失、停工损失共4355607.07及利息(从2015年2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给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珠海公司;四、驳回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珠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19 |
发布时间 |
2018-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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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孟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23673067162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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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永安中路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