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02********0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1495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曾帅股权转让款10万元,并支付以1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朱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