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625********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24民初1024号 |
案号 |
(2020)鄂0324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定华借款180000.00元,被告李新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