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锦辉玖亿柒天然生命元素液保健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2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87民初1109号 |
案号 |
(2020)鄂1087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锦辉玖亿柒天然生命元素液保健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荆州市成鼎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62.6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其利息分段计算:1.从2018年5月15日起以4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8%支付利息至2019年5月15日止;2. 从2019年5月16日起以62.6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8%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运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870823411823 |
登记机关 |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松滋市涴市镇红星中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