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昆明凯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114民初1990号 |
案号 |
(2018)云0114执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文兴与被告昆明凯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艺术学院教职工住宅内部申请认购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由被告昆明凯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李文兴返还诚意金30000元,并支付自2009年7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被告云南皇凯投资有限公司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9元、公告费411元,由被告昆明凯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云南皇凯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7-09 |
发布时间 |
2018-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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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华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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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呈贡米兰园工业园区管委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