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银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904民初3700号 |
案号 |
(2018)粤0904执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 东 省 茂 名 市 电 白 区 人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茂名银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被告签收调解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原告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中36号银涛雅苑1308房房屋权属登记需由被告茂名银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包括缴交办证契税)全部提交给茂名市电白区国土资源局,为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二、被告在签收调解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茂名市电白区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交完为原告办理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中36号银涛雅苑1308房房屋权属登记资料后,2周内通知原告提供应由原告提交的办证资料;三、被告茂名银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补偿金3500元,该款定于2018年1月21日前付清给原告;四、因逾期缴交契税及相关办证税、费产生的滞纳金由被告承担;五、原告已交付给被告的办证费、税费、按揭费,在茂名市电白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好原告的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原、被告双方据实结算,多还少补;六、原告已交给被告的维修基金,被告应在双方签领调解书后30个工作日内交政府部门保管;七、被告不得就逾期付款违约金再向原告主张权利;八、若被告违反以上一至七条任何一条,除应继续履行外,另应按原告已付购房款276038元按日万分之一点五自2016年9月1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原告;九、案件受理费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茂名银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签收调解书后一个月内(2018年1月21日)退还给原告。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28 |
发布时间 |
2018-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文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04675207296P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澄波街1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