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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有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6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0民初160号
案号
(2020)冀0130执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雷有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云亭货款50000元及利息5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8元减半收取594元、保全费580元,由被告雷有杰负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已由原告向法院交付,被告可直接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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