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7********0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27民初118号 |
案号 |
(2020)冀1127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河北泰亿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雅借款本金200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河北泰亿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则被告另需支付给原告自2019年11月14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河北西尔美珂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王铁成、张松对被告河北泰亿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26843元,减半收取计1342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422元,由被告河北泰亿建材有限公司、河北西尔美珂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王铁成、张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