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宗县冠城肉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1377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宗县冠城肉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红振支付毛猪款236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0元,被告广宗县冠城肉联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冠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31054017780T |
登记机关 |
广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宗县广宗镇相家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