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涞水县林泉香菇农民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31306********0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3民初809号 |
案号 |
(2020)冀0623执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涞水县林泉香菇农民专业合作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涞水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红资金32.46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涞水县林泉香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贺林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130623MA07Q70550 |
登记机关 |
涞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赵各庄镇下明峪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