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山县信之誉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1602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山县信之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志飞货款18678元及该款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履行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左玉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元,减半收取计133.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左玉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53083726289 |
登记机关 |
盐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山县城龙海路北,工商大街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