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丰利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9918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德丰利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淑肖借款本金66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 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0元,减半收取计5200元,由被告德丰利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保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5890694723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20层2301-23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