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六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83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91民初1027号 |
案号 |
(2020)冀1091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铁六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廊坊宝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606344.5元及违约金250000元,合计1856344.5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廊坊宝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为107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754元由被告中铁六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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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志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00078349691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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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