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赞皇县晋润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6652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1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赞皇县金星煤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街支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截止至2019年5月5日拖欠的利息1425526.69元、利息复利91177.8元、罚息1019078.13元、罚息复利10376.69元;二、被告赞皇县晋润物资有限公司、赞皇县云锁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邢平章、赵建梅对被告赞皇县金星煤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531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国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9754022783N |
登记机关 |
赞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赞皇县许亭乡李家庄村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