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江天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3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15民初16521号 |
案号 |
(2019)苏0115执3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江天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9号亲水湾花园15幢业主支付维修费746256.37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1928元,鉴定费4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7188元,由原告负担977元,由被告江天盛德公司负担562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115执38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0246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742390917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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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元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