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404民初2956号 |
案号 |
(2019)辽0404执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抚顺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辽宁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款1,045,768.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12.00元,由被告抚顺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部分,随上列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404执81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599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明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铁路南二号路29号32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