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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汨罗市麓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9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3民初1514号
案号
(2020)冀0923执3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反诉原告)汨罗市麓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沧州鑫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6000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汨罗市麓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财产保全费180元,共计2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汨罗市麓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反诉原告)汨罗市麓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熊志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681329456441C
登记机关
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汨罗市川山坪镇玉麓村谢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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