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汨罗市麓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94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1514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反诉原告)汨罗市麓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沧州鑫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6000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汨罗市麓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财产保全费180元,共计2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汨罗市麓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反诉原告)汨罗市麓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熊志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81329456441C |
登记机关 |
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汨罗市川山坪镇玉麓村谢家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