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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生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123********0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4023民初1940号
案号
(2017)新4023执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生志向原告伊犁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30000元租金、物业费及暖气费。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支付10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7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若逾期支付,每期自愿负担1000元违约金。二、原、被告于2014年2月14日签订的《天恒建材家居城租凭合同》解除。三、原、被告双方就此事再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7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05元,由原告伊犁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7-17
发布时间
2017-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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