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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伊犁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64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4023民初350号
案号
(2018)新4023执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伊犁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张锐利购房款20万元,于2017年5月20日前退还1万元,2017年8月20日之前退还7万元,2017年10雅儿20日之前退还12万元。如有任意一笔逾期,原告张锐利有权就剩余购房款申请全部执行。如被告伊犁天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不能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退还12万元,承担违约金24000元。二、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伊犁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8-01-30
发布时间
2018-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新4023执170号
立案日期
2018-01-30
执行法院
霍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161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江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24686492619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伊犁州巩留县二区新华东路83号天恒嘉苑一期9-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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