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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承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30********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30民初955号
案号
(2020)闽0430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明福、何承宗对冯福铭赔偿款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12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张明福应当赔偿冯福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康复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12925.7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三、何承宗应当赔偿冯福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康复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28231.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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