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振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8********3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8民初2360号 |
案号 |
(2020)闽0128执1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振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125220.27元、复利27816.77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1日,之后利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但累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不予保护);二、郑振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驳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