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州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9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227民初66号 |
案号 |
(2017)桂1227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宜州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贵发、张小艳房屋修理费、鉴定费共计142235.11元。案件受理费2132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5-18 |
发布时间 |
2018-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光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27768928324B |
登记机关 |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巴马新隆小区八号楼一层101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