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赫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691行审383号 |
案号 |
(2018)鲁0691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烟开人社监理字[2017]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二、限被执行人烟台赫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职工赵萌萌支付2016年9月至11月份的工资5254.41元并按照支付工资总额的50%加付赔偿金2627.21元,共计7881.62元(柒仟捌佰捌拾壹元陆角贰分)。三、被执行人烟台赫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16 |
发布时间 |
2018-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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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2069994082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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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96号1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