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云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8********0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28刑初11号
案号
(2020)闽0128执1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蔡云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 24年9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平潭县公安局的作案工具银灰色vivox9i手机、黑色vivox20手机、金色oppoa57手机各一部、透明小塑料袋30个均予以没收。三、继续追缴被告人蔡云平违法所得人民币8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