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427民初288号 |
案号 |
(2018)闽0427执1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银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10381元;二、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2015年6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向福建银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第一项判决确定工程款的逾期付款违约利息;三、三明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银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3000元; 四、驳回福建银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对罗建康提供抵押的沙县皇家花园第1、3号楼店面和西102房屋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折价等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五、驳回福建银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9-07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振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7550972576A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沙县小吃城五岔路口圆盘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