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1********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621民初403号 |
案号 |
(2020)川1621执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剑偿还原告李富杰借款本息共计玖拾万元(¥900000.00元)整。该款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150000.00元,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200000.00元,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完毕。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062.00元,由被告唐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