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6********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683民初1880号 |
案号 |
(2020)川0683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凡杨偿还借款150000.00元。本案征收的案件受理费2300.00元,由被告姚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